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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条件及职责
发布时间:2025-11-09  阅读:13次

         一、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

  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。

  (二)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。

  (三)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。

  (四)有开展传承、展示活动的场所及条件。

  二、项目保护单位应履行的职责

  (一)收集该项目实物、资料,并登记、整理、建档。

  (二)推荐代表性传承人。

  (三)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。

  (四)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。

  (五)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  (六)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,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,并接受监督。

  (七)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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