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。
(二)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。
(三)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。
(四)有开展传承、展示活动的场所及条件。
二、项目保护单位应履行的职责
(一)收集该项目实物、资料,并登记、整理、建档。
(二)推荐代表性传承人。
(三)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。
(四)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。
(五)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(六)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,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,并接受监督。
(七)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。